公告
林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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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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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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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1068
【公文轉知】
主旨:檢送「學校進行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輔導流程圖」、「○○縣(市)○○學校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個別化需求評估與輔導處遇及成效檢核表 」及「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預防與輔導實施方案 」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27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90634號函辦理。
二、依據立法院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附帶決議「考量7歲以上未滿12歲之觸犯刑罰法律兒童,係屬國民小學義務教育階段,爰請教育部邀集司法院、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內政部就觸犯刑罰法律兒童之通報、處遇、輔導及協助等事項,於本法修正通過後1年內完成相關規定之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