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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淑娟 - 教務 | 2016-12-02 | 點閱數: 1138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紀宗霖
傳真:03-8535174
電話:03-8527843#220
電子信箱:dragon050505@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 府客文字第105022195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客家委員會客語沉浸式教學客華雙語教學試辦計畫。

 

主旨: 為落實客語向下扎根,106年度推動「客語沉浸式教學、客華雙語教學試辦計畫」,惠請貴校於105年12月2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105年11月23日客會文字第1050017515號函辦理。
二、 為提供及營造以客語為主要使用語言的學習環境,鑑於三至六歲是學習語言黃金期,於學前階段推動客語沉浸式教學,提供幼兒客語的學習環境,為客家委員會106年度推動旨揭計畫之主要目的。
三、 旨揭試辦計畫之經費支用項目:
(一) 學校:以班為單位,每班原則以新臺幣10萬元為上限,以辦理「客語沉浸式教學」所需相關費用如鐘點費、出席費、材料費、教材費、場地費、情境營造費、工作費、餐費、保險費、交通費、二代健保機關負擔費及雜支等。
(二) 師資培訓、輔導訪視暨成效評估:每縣(市)原則以新臺幣70萬元為上限。
(三) 優良教學模組:獲選並同意提供客家委員會完整教案以供建立示範教學模組的班級,額外支給每班最高新臺幣10萬元。以縣(市)為單位,10班以下支給1班為原則,每增加10班增加支給1班,以此類推。
(四) 教材、教具開發(含出版):每縣(市)原則以新臺幣100萬元為上限,相關著作財產權應授權客家委員會客語推廣無償使用。
四、 請有意願推動「客語沉浸式教學、客華雙語教學」之學校(國中、小及幼兒園)填報申請表,並於105年12月2日(星期五)前檢具申請表、計畫書1份及電子檔函送本府客家事務處。
五、 檢附「客語沉浸式教學、客華雙語教學試辦計畫」1份。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花蓮縣各鄉鎮市立幼兒園、花蓮縣私立幼兒園
副本: 本府教育處、本府客家事務處文化保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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