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張琬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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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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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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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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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王春雅
傳真:03-8462787
電話:03-8462860*276
電子信箱:spring@hl.gov.tw |
附件: |
1、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2、推薦名冊。3、具體事蹟表。 |
主旨: |
檢送「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1份,請貴單位踴躍推薦,並於106年3月3日(星期五)前先電傳具體事蹟表word檔、佐證資料pdf檔及照片jpg至spring@hl.gov.tw,並依說明函送以上資料紙本各一式6份至本府教育處,俾利初審後上傳教育部網站彙辦,請 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105年12月29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183881號函辦理。 |
二、 |
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
(一) |
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者。 |
(二) |
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者。 |
三、 |
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
(一) |
具體事蹟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以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
(二) |
請將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
(三) |
具體事蹟表請不要裝訂,另佐證資料及參考資料請裝訂成冊並製作封面目錄,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予退還;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
(四) |
另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1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1半,以半身照為宜)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像素建議3mb-8mb,照片清晰度高,儘量提供大圖片為最佳 |
五、 |
有關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貴單位確實查證,本府不另作查證,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將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當獎勵。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技術學院、國立東華大學、大漢技術學院、臺灣觀光學院、國立花蓮高級中學、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四維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四維高級中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上騰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上騰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瀏覽資訊:張琬琪(106/01/17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