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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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6007677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地域加給表。2、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附則8及附則9修正對照表。 |
主旨: | 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一百零六年五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06年4月24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443112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及該表附則修正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 |
瀏覽資訊:張琬琪(106/04/28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