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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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7月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終字第106011943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06全國語賽實施要點。 |
主旨: | 函轉「中華民國106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臺南市政府106年6月27日府教社字第1060672333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國立花蓮高級中學、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四維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四維高級中學、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國立玉里高級中學、上騰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上騰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