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可申請名額為新住民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一名,新住民子女清寒學生助學金一名,請六年級導師協助於107.3.2前提出申請
二.申請對象:本校新住民子女(詳細規定請參考附件)
三.申請類別及條件: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以上且生活表現良好者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
1、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以上且生活表現良好者。
(三)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最近三年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擇一項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四.新住民及其子女之獎助學金申請人數如超過預定核發名額時,以抽籤方式辦理。
五.若有問題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