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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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3月13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7004740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發布令。2、法規。 |
主旨: | 修正「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收費標準」,名稱並修正為「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收費標準」,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3月12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021937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7年3月12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021937E號函辦理。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
瀏覽資訊:張琬琪(107/03/14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