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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葉景巍 - 教務 | 2018-05-23 | 點閱數: 460

一.申請資格:各校在校學生,兼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檢附證明申請。

   (一) 106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證明

1. 操行成績甲等以上(申請組別無操性成績者,操性成績欄免填)

2. 學業成績乙等以上(國中組5等第9分制,比照平均70分以上)

   (二)參賽成績證明:

1. 參加各縣市級以上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游泳項目所創造之優異成績證明。例如:大會頒發之載明運動成績之獎狀或其他有效之證明文件 (為便於審核作業,請自行縮印至A4規格,並選擇最優3件即可)

2. 上項紀錄締造之規定期限:自民國10661日至107531日止。

3. 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限,團體接力項目不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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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鼓晨鐘
佛寺中敲鐘擊鼓以報時。原表示日子一天一天過去了,今用以比喻使人覺悟的言論;亦作「晨鐘暮鼓」。意近「當頭棒喝」。

隨機小語

滴水能穿石不是靠力,而是因為它不捨晝夜。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