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確認申請人戶籍資料上,申請人要有註記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之身分。
2.具低收入戶證明學生應申請學產助學金。106年家戶年所得在40萬元以下(不用出具任何證明,由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進行比對)。
3.申請學生應提供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1份。
4.申請表所填家戶人口資料應與戶口名簿相符。
5.如有不計入家戶之成員者,請依「不計入家戶代碼說明」填寫「不計入家戶代碼」之代碼,即可免填身分證字號。
6.「不計入家戶代碼」填寫「失聯」、「其他」者,務必附上特殊狀況證明書。
7.家戶人口學生本人及學生之父母為必填,申請表單內其餘稱謂之親屬有下列情形者才須填寫,無則免填:
甲、與學生同戶籍。
乙、與學生之父親或母親同戶籍。
8.紙本通知書.申請表會於近日發至各班,若有缺,請通知註冊組印發。不需要申請者只需交回申請通知書,謝謝老師們的協助!
9.申請相關訊息、進度與審核結果公告於以下網站:http://apc.ntcu.edu.tw/ 學生查詢區
10. 相關檔案如附件,請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