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馬靜敏 傳真:03-8462787 電話:03-8462783 電子信箱:sa.min1222@gmail.com |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9月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終字第107017962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07原演說推薦表。 |
主旨: | 檢送本縣「107年原住民族語演說競賽」實施計畫,請各機關(學校)協助轉知並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中華民國107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競賽組別及對象: |
(一) | 教師組(包括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各校附設進修學校與日間部,屬同一學校,每校每一項目限報名1位教師。 |
(二) | 社會組(除前列所具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可參加),惟應限於戶籍所在地(至107年11月1日前,須設籍6個月以上)或服務機關所在地(需由服務機關或單位出具證明)擇一報名。校長、代課、代理及實習教師,限報名參加社會組。 |
三、 | 推薦方式: |
(一) | 107年9月17日起至9月21日止,向「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報名。(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電話:8462860轉272,馬靜敏小姐)。 |
(二) | 各單位推薦競賽員請填寫「花蓮縣107年全國語文競賽—原住民族語演說競賽推薦表」紙本並加蓋關防。 |
(三) | 推薦表、相關證明文件及演說稿大綱,請於上開規定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寄達,逾期不予受理。 |
四、 | 旨揭競賽其餘規定,請參閱附件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