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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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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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3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08004033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申請表。2、申請作業要點。 (_申請表1 _申請作業要點2) |
主旨: | 有關108學年度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補助案,請於108年4月15日(星期一)前函報申請資料,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2月2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18863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0萬元為上限,請依限將各申請計畫一式3份函報本府,逾期不予受理。 |
三、 |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申請作業要點」及計畫補助申請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