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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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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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6月13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8011537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 (Attach000.pdf)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修正之「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1份,請貴校積極推動,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8年6月12日臺教學(二)字第1080083209號函辦理。 |
二、 | 本方案乃著重「品德核心價值」與「行為準則」之深耕及推廣,並為深化推動之效能,本案將因應社會發展持續滾動修正。 |
三、 | 為強化品德教育課程內容,請各校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
(一) | 於各領域/科目融入「道德實踐與公民意識」核心素養的重要內涵(如:尊重生命、孝悌仁愛、誠實信用、自律負責、謙遜包容、欣賞感恩、關懷行善、公平正義、廉潔自持等),並於彈性學習課程及校訂課程(含專題/議題探究及特色課程等)中規劃與實施。 |
(二) | 將品德教育融入各領域、各科課程及生活教育、體育、藝文、閱讀、環保及社區服務等活動中,發展品德教育學校本位課程,並透過各類服務學習活動加以實踐。 |
(三) | 將品德教育課程納入「學校總體課程計畫」中實施。 |
(四) | 另鼓勵申辦「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及「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試行固定時數或固定時段推行品德教育教學活動。 |
四、 | 本府業已將品德教育列入督學視導項目,並納入校長辦學績效評鑑,請各校進行自我檢核,並積極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