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函 |
地址:976花蓮縣光復鄉中華路257號 承辦人:賴亭怡 電話:03-8702206#249 電子信箱:guangfu267@nt.guangfu.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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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6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光鄉民字第108002018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投票所工作人員推薦名冊 (1080020187_ATTACH1.doc) |
主旨: | 為選任本鄉「中華民國第15任總統、副總統暨第10任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敬請貴機關(學校)推薦人選,以利選務作業推動,請查照。 |
說明: |
一、 | 109年第15任總統、副總統暨第10任立法委員選舉定於109年1月11日(六)舉行,為圓滿達成任務,務請貴機關(學校)同仁踴躍報名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
二、 |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者,以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選舉區,並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限。爰此,109年選舉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選舉區(花蓮縣)者,可申請工作地投票。 |
三、 | 隨函檢附「光復鄉109年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機關推薦名冊」1份,敬請參加人員依表格確實填寫個人資料,名冊請由貴機關人事單位統一核章後薦送,於108年7月19日(五)前以免備文形式傳真(03-8703711)、親送至本所民政課或電郵(guangfu267@nt.guangfu.gov.tw),如以傳真報名,請電詢(03-8702206#249、265賴小姐或洪先生)傳真是否成功;礙於各投開票所人數限制,將以報名先後順序為遴選依據。 |
四、 | 非屬貴機關(學校)任職者(如同仁家屬)不適用機關推薦,請宣導自行至本所報名。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地政事務所、本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衛生所、花蓮縣政府一級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國立中學、本縣各中央屬機關 |
副本: | 本所民政課 |
鄉長 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