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凱琦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轉229 電子信箱:chantecatch@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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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6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8012549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發布令影本。2、注意事項。 (Attach000.pdf Attach001.odt) |
主旨: |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下稱本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108年6月2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80062061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規定)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8年6月26日臺教師(二)字第1080062061C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為規範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之申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採認、學分抵免及教育部審查、核定與備查之相關作業,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
三、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