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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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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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8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8015299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銓敘部原函。 (Attach000.pdf) |
主旨: | 有關開立退撫給與專戶之領受人,如有冒領或溢領情事者,其退撫給與專戶開戶銀行得就冒領或溢領之款項,逕自領受人專戶扣款收回,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7月30日部退三字第10846592852號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原函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