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林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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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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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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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
【公文轉知】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8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92315號函、學生輔導法第6條、第8條及教育部103年2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05260號修定發布「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規定辦理。
二、 邇來發生多起攜子自殺案件,為防止事件再度發生,暑假期間仍請貴校加強關注與陪伴高關懷群學生與高風險家庭學生,化被動為主動,提供必要協助資源與多元輔導管道,並與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積極關心聯繫,讓防護網絡更加健全。
三、 請持續落實教育部「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加強自我傷害高危險學生之辨識與關懷,並即時提供協助與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