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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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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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 |
發文字號: | 府社福字第108016950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來函。2、彰化縣政府中秋專刊。(本文附件超過電子交換允許大小,請至網站:http://att.hl.gov.tw/下載) |
主旨: | 函轉彰化縣政府為推廣「108年彰化縣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中秋禮品專刊」1份,敬請鼓勵所屬機關選購並協助宣導優先採購身心障礙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該府108年8月23日府社身障字第1080289973號函辦理。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慢性病防治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社會處、彰化縣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