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甲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要符合二項規定才能申請)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國民小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2,000元。
(二)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
(三)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檢附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開學前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者
另檢附108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由註冊組統一開立)。
(二)申請才藝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檢附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開學前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2、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3、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四.本校於108年9月16日共送出申請4名
五.依據109.2.4處務公告68097獲獎學生名冊如附檔,請參閱,待經費到校,再行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