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馨怡 電話:03-8462860分機225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audrey@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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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2月6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9002191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1090021910_ATTACH1.pdf) |
主旨: | 函轉財團法人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辦理「財團法人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獎助學金實施辦法」,自即日起至109年7月15日止(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受理申請,請貴校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09942號函辦理。 |
二、 | 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會秘書長吳美隆(電話:0933905887、04-238471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