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縣府所屬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進修研究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本縣109學年度各國民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備查作業倘各校有教師參加進修者,應檢具「在職進修人員名冊」,於本(109)年9月30日(星期三)前免備文逕寄(送)本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人事室(校址:97344花蓮縣吉安鄉北昌村自強路533號),以利彙辦。 |
三、 | 各校教師申請在職進修學位,不得影響教學及行政業務,參加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之名額,當學年度不得超過編制教師員額百分之五(計算結果尾數遇有小數者增一人;編制教師員額未滿二十人者,參加進修名額以一人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