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10月12日府教課字第1090199105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花蓮藝術文化及景緻之美,同時鼓勵學子培養藝術與創意發想,並結合科技與藝術之跨域融合,特辦理本次競賽。
三、競賽徵選資訊如下:
(一)參選資格:花蓮縣轄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生。
(二)參選組別:
1.國小組:小學 1-6 年級學生。
2.國中組:國中 1-3 年級學生。
(三)作品內容與規格:
1.創作內容不限,惟須設定主題,並填寫約 70 字內有此張作品主題之文字說明或創作心得內容。
2.作品規格:
(1)參賽作品以「件」計,每位參選者以2件為限。
(2)請以四開圖畫紙(27.5*39.5公分)作畫,單面橫式繪圖,繪圖用具、材料、形式亦不拘。
(四)參賽學員請在畫紙背面內填妥各項應填項目,並不得在畫紙正面簽名或做任何記號;若資料填寫不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做記號者皆不予評選。
(五)收件日期及方式:即日起至10月30日(五)止;請參賽者填妥報名表及完成作品後(請妥善包裝),由學校統一郵寄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教育網路中心-張小姐收(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 ;若有疑問請逕洽本案承辦人簡鴻仁先生:03-8462860,分機503。
四、評選日期及頒獎時程另行公布;本案獎勵細項請參閱附件競賽實施計畫。
五、本案競賽獎勵豐厚,獲獎者更可代表擔任本縣數位學生證封面之意象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