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旨揭計畫獎勵方式如下: |
(一) | 獎勵對象:設籍於本縣四個月(含)以上,具有原住民身分,通過並取得109年度族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認證者。 |
(二) | 獎勵標準: |
1、 | 中高級:每名新臺幣2千元。 |
2、 | 高級:每名新臺幣5千元。 |
3、 | 優級:每名新臺幣1萬元。 |
(三) | 申請期限:自110年3月8日(109年度族語認證測驗成績公告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止。 |
二、 |
旨揭計畫(含申請文件)電子檔業公告於本府原住民行政處-便民服務-表單下載或該處藝術文化科公告(網址:http://ab.hl.gov.tw/zh-tw/Event/NewsOrg), 歡迎參閱;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府原住民行政處潘小姐(03-8234531、03-8227171#282、2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