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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琬琪 - 人事 | 2021-01-17 | 點閱數: 1312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倪竹薇
電話:03-8224500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EvelynNi@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 府人福字第110001113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10花蓮縣政府健康檢查實施計畫、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費申請表、成健及癌篩項目及檢查對象一覽表 (1100011137_ATTACH1.pdf 1100011137_ATTACH2.odt 1100011137_ATTACH3.pdf)

 

主旨: 檢送「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實施計畫」,請查照。
說明:  
一、 本計畫健康檢查之補助對象為法定編制內依法任用之公務人 員、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之專任教師及依「各級學 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專任運動教練(不含 約聘僱、技工、工友、臨時人員),本(110)年度所稱「 40歲以上」為民國69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所稱「50歲以上」為民國59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二、 本案所需經費分別編列於各機關學校當年度預算內,由受檢 人於檢查完竣一星期內檢附繳費收據及存摺影本經原服務機 關學校依支付程序辦理請款核銷,並至遲於本年度11月30日 前完成經費核銷程序。
三、 為避免浪費醫療資源,欲申請健檢補助者,當年度如已利用 成人預防保健或癌症篩檢(請參閱「國民健康署補助之免費 成人預防保健及癌症篩檢檢查對象及項目一覽表」),請儘 量避免再檢查相同項目。
四、 檢附「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費申請表」範本1份供參。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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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在柴草上嘗苦膽,比喻刻苦發憤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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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水能穿石不是靠力,而是因為它不捨晝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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