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請填妥報名表,備齊證明文件正本暨影本【畢業證書、服務證明、獎懲令、考核通知書、各類證書及其他相關資料等】,於110年5月7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於本府教育處第2會議室審查,審查後另行公告錄取名單。 請詳閱附件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