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6月3日府教課字第1100109625號函辦理。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6月30日(三)止。
三、招生語別:閩南語文、客家語文。
四、招生對象:
(一)國民小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
(二)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包括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五、檢附各語別招生簡章如附件。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