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
為鼓勵公立小學在校學生發 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以彰顯社會對學生優良品 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特設置本會月蘭獎申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申請對象:
1. 凡設籍中華民國公立小學在校學生,受學校推薦,而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 奮發向上、樂觀進取、孝行表現、友愛親友等行為,足堪楷模者,或是具有 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每一學校推薦 1 名。
2. 受政府單位或社會福利團體照顧輔助之弱勢學生,亦可由政府單位或社福團 體推薦,每一單位推薦 1 名。
三、頒獎及表揚方式:
每位獲獎學生頒發獎助學金及獎座 1 座:
1.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10 萬元,至多 30 名。
2.編撰月蘭獎獲獎學生優良事蹟手冊。
3.擇期舉辦頒獎典禮,每位受獎學生得邀請 1 位至 2 位(其中 1 位為該校 師長)對其成長最有助益之人士蒞臨觀禮。
四、獲獎學生須由學校協助設立金融專戶(或教育儲蓄金專戶);由政府單位或社福 團體推薦者,仍請該獲獎學生之就讀學校代為協助設立金融專戶(或教育儲蓄 金專戶),以利將來獎助學金匯款,並專款專用。
五、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1. 申請書 2 份(須用規定格式,可至官網(http://www.wyl.org.tw/)下載)。
2. 申請書電子檔寄送基金會官方 E-mail(wyl@gracethw.com.tw)。
3.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可證明文件(如校長推薦函)。
4. 近 2 年成績證明或優良事蹟證明(如比賽獎狀)。
六、相關檔案如附檔,請導師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提出申請,若申請名額超過一名,則於110.10.26(星期二)教師朝會結束後召開獎學金審查會議,送出一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