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72
  • slider image 285
  • slider image 283
  • slider image 287
  • slider image 289
:::
公告 葉景巍 - 教務 | 2021-10-15 | 點閱數: 824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香茹
電話:03-8462860#223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trshiang@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0020537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個人實驗教育申請書、個人實驗教育計畫書 (1100205372_ATTACH1.pdf 1100205372_ATTACH2.odt 1100205372_ATTACH3.odt)

 

主旨: 檢送「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1份,請轉知學區內家長,有意辦理者於本(110)年10月31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府教育處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 欲申請者,請檢具以下資料1份,於10月31日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彙辦:
(一) 申請書: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代理人請父母2人同時簽名,申請書需請設籍學校核章。
(二) 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 國民教育階段欲申請者,其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
四、 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擬同時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入學,並由其法定代理人就課程與教學之實施、成績之評量、校內活動之參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與該學校擬訂合作計畫,經學校報主管機關許可後進行合作。
五、 旨揭條例及相關表件請至本府教育處網站首頁,公務資源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連結下載(https://bit.ly/2RQrK97)。

 

 

 

:::

會員登錄

萌典查詢

Dr.eye 英漢字典

查單字

成語隨時背

囫圇吞棗
囫圇,完整的;比喻理解事物或學習時,不細加領悟,只是籠統含糊地接受。

隨機小語

貧者因書而富,富者因書而貴。

王安石(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