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研習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4月18日府教學字第1110078362號來函開辦。 二、請老師適時將兒童權利公約議題融入課程教學中,並配合相關節日及活動向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宣導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與意涵。 三、本研習各項資訊與教學資源請參閱附檔。 四、請老師完成教育訓練成效前後測題目。 (前測:https://forms.gle/iHU8yh3KmRFPGf3h9) (後測:https://forms.gle/nPQSHt5w231rnV1w5)。
雨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