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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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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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11009076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函文、申請辦法 (1110090766_ATTACH1.pdf 1110090766_ATTACH2.pdf)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人間福報讀報教育申請辦法」乙份,詳如附件,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7145A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活動如安排進入校園時,請貴校依規定審核,並應符合該教育階段學生成長及學習需要。 |
三、 | 檢附函文及申請辦法各1份。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