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即日起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點選「下載11月1日財產資料進行申報」功能下載105年11月1日當日財產資料進行核對,待確認財產資料無誤後,於同年12月31日前使用上開系統上傳申報資料,完成申報作業。
2.105年公職人員財產定期申報期間至12月31日止,請尚未完成申報者儘速完成申報。
未授權之申報人,仍請於申報截止日前完成申報。
3.下載安裝申報系統之網址為「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https://pdis.moj.gov.tw/U100/U101-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