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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張琬琪 - 人事 | 2017-01-06 | 點閱數: 994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吳玟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yunjiang@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60002111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主旨: 「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制度修正,經行政院核定,先行試辦1年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50063872號函辦理。
二、 本案核定主要內容如下:
(一) 國旅卡休假補助費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做法如次:
1、 公務人員得申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超過8,000元者:
(1) 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行程,公務人員可於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觀光局)規劃之產品中自由選擇參加,包括:甲、第1類:參加各機關辦理之團體旅遊。乙、第2類:參加旅行社辦理之團體旅遊。丙、第3類:透過旅行社選購「台灣觀巴」及「台灣好行」旅遊服務網站之套裝旅遊產品等。
(2) 其餘部分,得由公務人員於國旅卡特約商店自行運用。
2、 公務人員得申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未超過8,000元者:不強制消費於觀光旅遊,由公務人員於國旅卡特約商店自行運用。
3、 前揭觀光旅遊消費及一般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均依刷卡金額核實(1:1)補助。
4、 為回應公務人員訴求,並配合檢核系統修正期程,請觀光局於106年3月底前完成國旅卡檢核系統之檢討,並推出第4類更符合個人自行規劃需求之遊程。
(二) 新制辦理期間及配套事宜:
1、 國旅卡新制於106年1月1日啟動,俟1月20日新檢核系統上線後,即可核銷領取補助。
2、 學年制人員自106學年度(106年8月1日)起實施1年。
3、 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國旅卡新制及觀光局就前開「觀光旅遊行程」產品之意涵、實施方式等細節所擬具之Q&A,將於近日登載於國民旅遊卡網站(http://travel.nccc.com.tw/chinese/index.htm),請加強宣導。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主管辦公室、本府各處(除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外)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瀏覽資訊:張琬琪(106/01/06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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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避三舍
本指作戰時,退兵九十里以表退讓,後引申為對別人忍讓,不敢相爭的意思。(三舍,古時行軍三十里為一舍,三舍為九十里)

隨機小語

滴水能穿石不是靠力,而是因為它不捨晝夜。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