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吳秀豐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轉236 電子信箱:wu2728@gmail.com |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4月1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6006584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教育部函文。 |
主旨: | 有關通過106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應考人,擬參加教師甄試一案,請依教育部106年4月10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048812號函(如附件)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6年4月10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048812號函辦理。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
瀏覽資訊:張琬琪(106/04/14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