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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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4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6006505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原函。2、活動宣傳海報。 |
主旨: | 轉知公教人員參加「2017新北市考古生活節」,可獲得環境教育時數,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新北市立十三行博物館106年4月7日新北十三營字第1063251107號函辦理。 |
二、 | 抄附原函與活動宣傳海報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副本: |
瀏覽資訊:張琬琪(106/04/18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