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231 電子信箱:ally@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5月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60084175號 |
速別: | 最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修正後作業要點。2、修正後作業日程表。3、修正後申請表。4、修正後填表說明。5、修正後積分審查參考原則。 |
主旨: | 檢送修正後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各1份,請轉知教師詳閱,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嘉義縣政府106年5月4日府教發字第1060090400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表件亦掛載於106年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http://tas.kh.edu.tw),有意願申請縣外介聘教師可至網站瀏覽相關資訊。 |
三、 | 再次提醒:配合旨揭要點第6點第1款修正規定,參加介聘教師上網填報資料及選填志願截止日已配合延長至106年5月8日止。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終教科、本府教育處體健科、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
瀏覽資訊:張琬琪(106/05/08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