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一百零六 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依「花蓮縣公立幼兒園招收不利條件幼兒優先入園實施辦法」及「花蓮縣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二、招生名額:本園大班畢業生名額26名,預計招收名額為26名。
三、公告日期:106年5月15日(星期一)起至106年5月31日(星期三)止。
四、登記事宜:
(一)新生登記資格:由年滿3足歲至入國小學齡前之幼兒自由登記,遇競額(申請登記入園人數超出可招收名額)時,以滿5足歲者優先錄取。以下為適齡幼兒年齡供參~
適齡幼兒(5足歲大班):民國100年9月2日至民國101年9月1日出生者。
適齡幼兒(4足歲中班):民國101年9月2日至民國102年9月1日出生者。
適齡幼兒(3足歲小班):民國102年9月2日至民國103年9月1日出生者。
1.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違反規定者取消其入園資格。
2.身心障礙幼兒申請入園就讀,應由花蓮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評估鑑定後,以就近入學之原則安置入園,安置確定後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取消入園資格。
(二)登記日期:106年6月1日(星期四)至106年6月5日(星期一)上午8時~11時,下午2時~4時,持戶口名簿正本親自到園辦理登記。
(三)入園順位:
1.凡幼兒符合本縣公立幼兒園招收不利條件幼兒優先入園實施辦法者(須繳驗證明文件),得於招生名額內申請優先入園。遇競額者,依前開辦法辦理。
(1)低收入戶家庭之幼兒: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2)中低收入戶家庭之幼兒: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3)身心障礙(含發展遲緩幼兒):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發展遲緩證明,或經花蓮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適合就讀普通班者。
(4)原住民: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分者。
(5)特殊境遇家庭之幼兒:縣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本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直系血親適齡子女,得於招生名額百分之五內申請優先入園。
3.未具上述各項條件之一般生。
五、抽籤事宜:
(一)新生登記人數超過招生名額,則進行公開抽籤,未抽中者為備取生,於報到未額滿時,依備取順序遞補名額。
(二)抽籤日期:106年6月8日(星期四)上午9時於本校禮堂。
六、錄取報到事宜:
(一)公佈日期:公開抽籤後隨即公布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中,並以電話通知幼兒家長或監護人。
(二)報到日期:106年6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逾時且未事先告知者由備取生遞補。
(三)註冊繳費日期:另行通知。
七、學費補助相關條件:
(一)幼兒園學費補助:依據〈教育部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辦理。
2.本縣自106學年度起提供設籍本縣之4足歲及5足歲幼兒就讀本縣符合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公立幼兒園者,免學、雜費(包含午餐、點心、活動、材料費,不包含保險費、家長會費)之補助。
(二)低收入戶托教補助:依〈花蓮縣補助低收入戶幼童托教津貼實施計畫〉辦理。
(三)中低收入戶托教補助:依〈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實施計畫〉辦理。
1.『依特殊教育法規定就讀之幼兒』及『4足歲幼兒』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6,000元。
(四)原住民幼童托教補助:依〈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幼兒托教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以上補助細則如有更新及未盡事宜,依最新公告為準。
八、本招生簡章奉 校(園)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