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吳玟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yunjiang@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6月2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6011598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2、修正對照表。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第3點、第8點、第10點及第13點規定,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
瀏覽資訊:張琬琪(106/06/23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