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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琬琪 - 人事 | 2017-07-04 | 點閱數: 1140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千慧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2
電子信箱:ponyfee@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 府人任字第106012155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非主管人員請調作業原則。

 

主旨: 為調查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遷調意願,以為職務出缺遷調依據,請貴機關(單位)轉知所屬同仁如有遷調意願者,於106年7月3日起至7月12日止至本府全球資訊網填報,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非主管人員請調作業原則」(以下簡稱本作業原則)辦理。
二、 本遷調意願調查表將於旨述期間刊登本府全球資訊網-人事作業服務網-請調作業(http://www1.hl.gov.tw/ousv/move_inquire/)項下,貴機關(單位)同仁如有遷調意願,請自行上網線上填報,並列印該表加蓋私章後,逕寄(送)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彙辦。
三、 另依本作業原則第3點第3項規定:「經申請並奉准後自請銷調者,自銷調日起1年內不得再提出遷調申請。」併予敘明。
四、 檢附本作業原則1份。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警察局除外)、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民政處、本府財政處、本府建設處、本府觀光處、本府農業處、本府社會處、本府地政處、本府原住民行政處、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本府客家事務處、本府教育處
副本: 本府人事處



 瀏覽資訊:張琬琪(106/07/04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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