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3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37893號函辦理。
二、本案為105學年度一年期之計畫,請欲申請之學校務必於105年4月15日(星期五)前將提案申請表(含核章經費概算表)紙本一式2份寄送(達)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林永先生,並於105年4月18日(星期一)前將計畫電子檔寄至linfy@hlc.edu.tw(信件主旨請註明oo國中(小)105學年度閱讀推動教師計畫,內容請註明承辦人姓名、連絡電話),請各校務必把握申請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註:1.請詳閱附件實施規定,若有意願擔任圖書館閱讀推動之教師,請於4/13前與教務處聯繫。
2.送交之申請表可與教務處共同編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