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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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3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6022208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修正總說明。2、修正條文對照表。3、作業要點。 |
主旨: | 檢送本府修訂「花蓮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要點」1份,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本縣106年度教師聯合介聘小組檢討會暨研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第5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
瀏覽資訊:張琬琪(106/11/24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