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鍾品正 傳真:03-8572660 電話:03-8462860#563 電子信箱:rrrmylm31@gmail.com |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06022958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附件二空白計畫。2、子二表A。 |
主旨: | 請各校於106年12月8日(星期五)前踴躍提出「106學年度第2學期至107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成效計畫子計畫二:舉辦英語學習活動計畫」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1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130596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經費約於107年6月撥付至各校,106學年度起以推廣學生閱讀英文繪本、讀本,及加強學生聽、說能力之各項教學活動為主要推動焦點。 |
三、 | 有關提升學生英語學習成效,可參考辦理活動如下: |
(一) | 英語日(每學期至少一次):可結合晨間英語活動、英語會話、英語廣播、英語闖關、每日一句、英語閱讀等學校辦理之相關活動,並可結合本署所建置之英語線上學習平臺(Cool English)中各項英語學習相關資源,進而提升學生學習興趣。 |
(二) | 營隊活動:建議寒暑期或週末辦理,不限辦理天數,學期中國小教學鐘點費每節260元,國中教學鐘點費每節360元;寒暑假期間國小教學鐘點費每節320元,國中教學鐘點費每節450元。 |
(三) | 校內英語比賽及其它英語相關活動。 |
四、 | 本項補助項目及基準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說明如下: |
(一) | 外聘講座鐘點費、出席費、審查費、訪視費。 |
(二) | 教材及教具費。 |
(三) | 膳宿費。 |
(四) | 工作費。(自107年1月1日起每小時140元) |
(五) | 印刷費: |
1、 | 係指辦理教學、活動、研習等所需之手冊印刷費,而非製作成果報告之費用。 |
2、 | 為撙節印刷費用支出,各種文件印刷,應以實用為主,力避豪華精美,並儘量先採光碟版或網路版方式辦理。 |
(六) | 國內旅費、短程車資或運費: |
1、 | 國內旅費需依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 |
2、 | 短程車資應檢據核實報支。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急要公務者外,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短程車資單趟上限250元)。 |
3、 | 運費依實際需要檢附發票或收據核結。 |
(七) | 補充保費:以子計畫二所編之講座鐘點費、出席費、審查費、訪視費等經費總合之1.91%為上限編列。 |
(八) | 其他必要之支出:請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 |
五、 | 請各校於旨揭期限前將計畫書電子檔及表A(見附件)傳送至課程教學科鍾品正老師rrrmylm312@hlc.edu.tw(檔名請註明校名及申請人聯絡電話),另請寄送核章紙本至教育處課程教學科,俾利審查,逾期不予補助。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