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231 電子信箱:ally@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7002112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實施要點。 |
主旨: | 檢送本府修正「花蓮縣縣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任用實施要點」1份,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政府訂定、修正、停止適用行政規則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
二、 | 本次修正第11點,配合縣立體中自105學年度起更名為「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其餘未修正。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 |
瀏覽資訊:張琬琪(107/01/25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