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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琬琪 - 人事 | 2018-09-06 | 點閱數: 1170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朱安聆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picnic@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9月5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7017541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人事總處原函。

 

主旨: 重申規定,公務人員如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減少工作時間,轉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8月31日總處培字第1070050451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1份)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主管辦公室、本府各處
副本:  



 瀏覽資訊:張琬琪(107/09/06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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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人能迴避禍患,保全己身。(明,明於理;哲,察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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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者因書而富,富者因書而貴。

王安石(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