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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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9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07018845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分組合作學習初階專業培訓工作坊計劃書。 |
主旨: | 函轉「教室教學的春天-分組合作學習初階培訓工作坊計畫書」一份,請依權責惠予與會人員公(差)假,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台北教育大學107年9月19日北教大課傳字第1070420110號函辦理。 |
二、 | 基於歷年來報名者眾多,座位有限,該計畫將依「報名身份」先後順序錄取至額滿為止,其參與對象如下(若已參加101學年度~106學年度辦理之「專業培訓工作坊」,得不用參與本次初階專業培訓工作坊): |
(一) | 該計畫33所「分組合作學習深耕學校」之校長、教務主任及計畫內實施教師「務必參加」。 |
(二) | 該計畫8所「分組合作學習夥伴學校」之計畫內實施教師「務必參加」。 |
(三)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國小、國中與高中職)教師結伴參加。 |
(四) | 各縣市教育局之領域輔導成員。 |
(五) | 師資培育機構或教育相關系所之教授。 |
三、 | 工作坊期程與地點:107年9月29日(六)-9月30日(日),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
四、 | 請逕上本計畫分組合作學習網站(https://cirn.moe.edu.tw/Cooperation)報名。網路報名後需等待管理者審核通過,方可參加。 |
五、 | 另33所深耕學校及9所夥伴學校,交通費及代課鐘點費由核撥深耕學校及夥伴學校辦理分組合作學習經費支應。 |
六、 |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何佳雯小姐,聯絡電話:02-2732-1104#82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