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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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7021457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銓敘部原函。 |
主旨: | 轉知銓敘部有關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自民國107年7月1日施行後,「原公務人員退休法之月撫慰金」、「原公務人員撫卹法之年撫卹金」及「退撫法之退撫給與」領受人,如因相關法定事由喪失及停止領受權利時之發放原則及其相關事宜,請依原函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銓敘部107年10月23日部退三字第1074655282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銓敘部原函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瀏覽資訊:張琬琪(107/10/29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