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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琬琪 - 人事 | 2018-11-30 | 點閱數: 963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凱琦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轉229
電子信箱:chantecatch@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7023592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調補課規定。

 

主旨: 本府106年12月6日府教學字第1060232021號函修訂之「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規定」,業依規定與本縣教師會協商並追認之,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14條辦理。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花蓮縣教師會、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瀏覽資訊:張琬琪(107/11/30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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