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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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7023592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調補課規定。 |
主旨: | 本府106年12月6日府教學字第1060232021號函修訂之「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規定」,業依規定與本縣教師會協商並追認之,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14條辦理。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花蓮縣教師會、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
瀏覽資訊:張琬琪(107/11/30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