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教人員保險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自民國108年1月1日起調整如下: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8.28%(即一般費率);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12.53%(即年金費率),請查照並依規定辦理。 說明:依據銓敘部107年12月14日部退一字第1074673209號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原函)
王安石(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