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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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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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2月1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設字第108003206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2019年文化部公共藝術實務講習簡章。 (_2019年文化部公共藝術實務講習簡章1) |
主旨: | 函轉文化部訂於108年3月舉辦「2019年公共藝術實務講習」,請各校踴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文化部108年2月13日文藝字第10820044995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9條規定,公有建築物及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應設置公共藝術,為輔導推動該業務,爰開辦講習課程培訓執行人員,上課時數可計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 |
三、 | 本案講習對象為預計辦理公共藝術或現正辦理中之承辦人;另公共藝術業務相關人員、建築師及空間景觀規劃人員、參與公共藝術計畫相關專業人士及希望認識瞭解公共藝術者;參加人員請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課務排代(經費由各校自行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