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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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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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08004377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國小英語子計畫1080227子計畫一。 (_國小英語子計畫1080227子計畫一1) |
主旨: | 本縣國小英語輔導團於108年3月8日(五)及4月12日(五)辦理定期集會與專業成長研習,請鼓勵貴校英語學習領域教師參加,並本權責核予公(差)假及課務排代,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縣107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
二、 | 辦理日期及地點: |
(一) | 日期:108年3月8日及4月12日。 |
(二) | 地點:花蓮縣北濱國民小學。 |
三、 | 參加對象:本縣國小英語學習領域輔導團團員及英語教師。 |
四、 | 參加研習人員所需費用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輔導團員所需經費由本縣107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輔導團相關計畫項下支應,並請差旅費及代課費分別檢附下列資料,於每月10日前報府: |
(一) | 差旅費 |
1、 | 出差報告單 |
2、 | 出差報告表 |
3、 | 收款收據 |
4、 | 核定函 |
(二) | 代課費 |
1、 | 月報表 |
2、 | 印領清冊 |
3、 | 收款收據 |
4、 | 核定函 |
(三) | 同一研習,若同時請領代課費及差旅費,請檢附兩份核定函及收款收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