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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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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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8007551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苗栗縣政府有關他縣市欲申請縣(市)外介聘至苗栗縣國中小教師相關應知悉修正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苗栗縣政府108年4月16日府教務字第1080071768號函及本府108年4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80073757號函(諒達)辦理。 |
二、 | 該縣國小108學年度預估教師超額學校應列頭份市信德國小,誤繕為頭份市信義國小,請有意經由108年臺閩地區教師介聘調至該縣服務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