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雅竹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00 電子信箱:kaekoto@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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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4月2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8008282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銓敘部函。 (1080082823_Attach000.pdf) |
主旨: | 有關公務人員於代理職務期間適逢權責(或授權)機關因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班,其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12條計算工作日之方式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4月23日部銓二字第1084742161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